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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50萬交保 限制出境出海

網紅耀樂指控藝人炎亞綸在他未成年且不知情下偷拍私密影片,士林地檢署3日指揮台北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搜索,並通知炎亞綸(中)到案說明。(中央社)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男藝人炎亞綸被指控在2017年與當時未成年的網紅耀樂交往時,偷拍了他們的私密影片並導致外流。士林地檢署3日指揮台北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將他約談到案,隨後再到炎亞綸的住處與工作室進行搜索,檢警查扣手機等物。晚間炎亞綸自行到士林地檢署接受複訊,檢方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諭令新台幣50萬元交保,已做限制出境出海。

據了解,網紅「抖音男神」耀樂已在6月底到婦幼隊報案,指稱他在16歲時與炎亞綸交往,期間遭到強迫發生關係和偷拍。士林地檢署隨即分案偵辦,並核發搜索票。3日上午,炎亞綸在律師陪同下到婦幼隊製作筆錄,接受了約3小時的筆錄,期間警方出示搜索票,要求他配合前往住處與工作室搜索。警方將針對他所使用的平板、筆電、手機等3C物品進行過濾、查證,以釐清是否有其他被害人或影片。

炎亞綸離開婦幼隊時,面對媒體的追問,只是提醒大家小心不要跌倒,並說:「不要胡亂臆測。」他也否認有偷拍或強迫耀樂的事實,並表示兩人是合意發生關係。他曾在耀樂的記者會上現身道歉,但也強調沒有違反對方意願的行為。

針對炎亞綸搭乘警方偵防車進入婦幼隊,被外界質疑是特權。婦幼隊偵防組長蘇文紹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此案是奉檢察官指示通知炎亞綸到案說明,警方有聲請搜索票但無拘票,往返都使用偵防車,並非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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