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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議長劉陳昭玲涉貪 1000萬元交保
記者蔣謙正/澎湖報導
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與機要秘書陳淑美涉貪四日遭起訴後,澎湖地院合議庭五日認為二人羈押近四個月,已坦承收賄犯行,裁定劉陳昭玲以新台幣一千萬元、陳淑美五十萬元交保並限制出海出境。劉陳昭玲的丈夫劉崇保在裁定後,立刻準備了一千萬元到地院辦理交保,劉陳昭玲經三個多月的羈押期,足足瘦了八公斤,但走出地院時,精神狀況還算良好。
澎湖地檢署近四個月密集偵查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等人涉貪案,四日偵結依貪污等罪嫌起訴,五日移送澎湖地院審理,由庭長李宛玲擔任合議庭審判長審理,劉陳昭玲與陳淑美二人都由辦護律師陪同出庭應訊。
檢方指出,劉陳昭玲對於自民國一0六年至一一0年度,在澎湖車船處預算、人事案、文光國小校護、消防局、衛生局等人事,基於職務上行為收受收受賄賂,指示陳淑美向車船處、教育處、消防局、衛生局等施壓,要求購買十五萬元皮包和交付三十六萬、及一百萬、十五萬元和十萬元關說人事費之對價,都承認賄賂犯行;陳淑美大部分承認起訴書所載的事實。並已於今年二月間檢調單位發動搜索後,將其六案所得的賄款一百七十六萬元退還給各行賄人。
澎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蘇恒毅指出,院方對於二人具保或續押沒有意見,但今年二月發動第一波搜索行動時,因人力有限,並沒有要求返還賄款,但被告等人都事先取得偵查報告內容,在洩密對象不明,足見在審判仍然存在洩露司法審判進度的風險,要求嚴肅看待,陳淑美辨護律師則表示,洩密者是直接和劉陳昭玲聯繫。
澎湖地院合議庭認定二人已坦承收賄犯行,羈押三月餘已有警惕之效,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無繼續羈押必要,裁定劉陳昭玲一千萬元、陳淑美五十萬元交保,並限制出海出境,定期到轄區派出所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