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林仲斌涉違法監聽案被判刑8月,緩刑2年,案經上訴,二審11日改判林無罪。原告前檢察官吳岳輝表示,涉案檢事官和警方都判決有罪確定,而林是真正指揮辦案的人,應負較重刑責,對法院這種判決無法接受,他一定會上訴。
台南高分院認為,林仲斌案妨害秘密罪的部分因逾6個月告訴期限,判決自訴不受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部分,依同法29條第3款規定「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不罰」,林所為並非出於不法目的,自得阻卻違法而不罰,改判無罪。全案妨害秘密罪自訴不受理的部分,不得上訴;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改判無罪部分,可上訴。
林仲斌於2011年任職台南地檢署黑金專組檢察官,當時調查一件派出所長涉貪瀆案,由林指揮檢察事務官及警方偵辦。2013年1月8日晚間監聽得知王姓酒店業者派5名酒店小姐到北海KTV出場,請民間友人戴手表型密錄器喬裝賣檳榔小販進入包廂蒐證,不料,現場錄到自己人,南檢兩位主任檢察官吳岳輝、李宗榮從隔壁包廂轉到有小姐的包廂向王姓舊識敬酒,而傳出檢察官喝花酒案。吳、李2人雖宣稱,他們是在隔壁包廂聚會,得知舊識王員也在同家KTV另間包廂才過來敬酒,待了約20分鐘即返回自己的包廂,但仍被以得知有女侍陪酒,卻未拒絕或適時離開有損檢察官清廉自持形象及司法尊嚴,先後遭監察院彈劾及司法院職務法庭將2人各記申誡處分。
吳岳輝、李宗榮2人也因此案主任一職皆被拔掉,更喪失升二審機會,後來吳也調離南檢,到橋頭地檢署不久後退下來轉任律師;李則仍在南檢任職資深檢察官。事後,吳岳輝不滿被署內同仁非法監聽,先後對蒐證員警、檢事官及指揮檢察官林仲斌提告違法監聽等,員警、檢事官被判刑6月至7月不等,均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