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政府將提「性平三法」修法,民間團體十一日提民間版草案,除要求設立國家防治行動計畫,也要求讓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都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有立委也提案修正《性騷法》,若加害人領受政府提供的獎勵補助,且經調查確定有性騷擾情事,其獎勵補助應全數撤銷、廢止並追回所領受的經費。
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特聘教授王珮玲表示,防治性暴力是跨越行政體系的社會工程,政府應比照其他國家,以總統高度設立性別暴力防治辦公室,並提出性別暴力國家防治行動計畫,進行全國性基礎調查、全面檢視性別暴力防治法規、發展並落實政府、校園及民間各界性別暴力預防課程及政策方案等。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表示,現行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人限制適用《性騷法》、無法提出申訴;民間版本草案要求,兩者也應適用《性騷法》,讓加害者負起行政責任,並明定性騷擾防治教育應包括旁觀者介入培訓。
王如玄指出,這次民間團體提出總統府設立性別暴力防治辦公室、國家提出性別暴力防治行動計畫、全面檢視性暴力防治相關法案、共同打造放心求助、友善回應的社會與全民連署挺#metoo#不讓受害者一個人防治性暴力五大訴求,期盼透過國家與整體社會的省思與行動,打造能接住被害者的安心社會。
另外,針對藝文圈性騷、性侵事件,文化部已啟動研擬追回、追討的機制。立委陳秀寶、黃秀芳等人十一日召開記者會,希望將性騷零容忍的精神入法;若加害人有領受政府提供的相關獎勵補助,經調查確定有性騷擾的情事,其獎勵補助應全數撤銷、廢止並追回所領受的經費,且得視情節輕重對加害人停止補助,而辦理各項補助的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應將加害人列名「拒絕受理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