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Views 0Comments
台中雙桶屍案 共犯王閔正2審仍判無期徒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雙桶屍」命案,主嫌犯罪集團首腦徐德益和數名同夥聯手殺害十六歲蔡姓少女、五十四歲黃姓男子並裝桶棄屍,去年四月台中地方法院一審於以手段極為兇殘等理由,依殺人等罪判主嫌徐德益二個死刑,其餘共犯無期徒刑或十五年不等徒刑;被告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十七日判決,殺人共犯王閔正撤銷一審判決,但仍判決與一審相同的無期徒刑,至於主嫌徐德益與共犯將另行審結;此案可再上訴三審。
起訴書指出,徐德益以土地買賣、貸款為業,一0六年與十五歲陳姓少女交往,徐德益一0五年間起雇用二十五歲男子王閔正工作,王閔正與十六歲的蔡姓少女交往,徐德益因此邀約蔡女也在他手下工作。蔡女得知徐德益會指派王閔正從事不法行為,因此常阻止王閔正參與,引發徐德益不滿,加上蔡女與陳女有嫌隙,及王閔正欲與蔡女分手等原因,徐德益等人決定殺害蔡女。
一0六年五月間,徐德益邀王閔正等人在住處飲酒,蔡女因不勝酒力至房間休息,王閔正與徐德益尾隨壓制蔡女後,由陳女與王閔正持鐵鎚重擊蔡女頭部,徐德益再以剪刀刺向蔡女胸口致死,徐德益等人再將遺體裝進大型塑膠桶內,載往徐德益位於台中市豐原區的老家藏放。
另外,被害人黃男的友人何男欲辦理土地貸款,張集喬便將貸款案介紹給徐德益承接,何男將貸款文件交付徐德益後,徐德益卻逕自將土地出售得利。
經何男發現受騙,對徐德益等人提出詐欺告訴,徐德益認為黃男的證詞對自己不利,便與陳女、林宥廷、王閔正、張集喬,及友人童男、趙男、宋男等人,共同謀議殺害黃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