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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綠能弊案 議長沈宗隆起訴
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偵辦綠能弊案偵結,涉嫌收賄的雲林縣議長沈宗隆、議員王又民和包商鍾慶郎等人,依貪汙治罪等起訴;另,雲林縣議員黃文祥、許留賓因犯罪嫌疑不足,則予以不起訴處分。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二十八日表示,達德集團從民國一0八年六、七月間起在雲林縣內設立風力發電廠,期間因民眾、地方人士及雲林縣議會部分議員反對,時常發生陳抗事件,達德集團尋求議長沈宗隆、議員王又民支持,希望藉由運用議員職權向雲林縣政府官員施壓,要求雲林縣政府相關單位縮短達德集團申請公文及相關執照的時間。
王姓董事長要求承攬的外商公司,將拋石工程交由沈宗隆指定的鍾慶郎經營公司承攬,指示潘正綱與沈宗隆、鍾慶郎居間協調,並要求、促使外商公司與鍾慶郎簽約,藉由刻意提高拋石單價的方式挾藏賄款,透過鍾慶郎交付賄賂給沈宗隆,而沈宗隆則同意以職務上行為多方協助達德集團。
檢方調查,沈宗隆從中獲得新台幣二千萬元,鍾慶郎則獲得五百四十萬餘元賄賂。而潘正綱、沈宗隆、鍾慶郎在偵訊時坦承犯行,且沈宗隆、鍾慶郎並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王又民於一0八年間向潘正綱表示,希望達德集團能給予金錢贊助,王姓董事長同意每年支付一百五十萬元現金,即以不實發票,再利用禮品贊助、活動補助等名目向達德公司申請交際費,期間共交付二百七十五萬元賄款給王又民。
檢方日前偵查終結,將沈宗隆、王又民、潘正綱、鍾慶郎和王姓董事長等五人依貪汙罪等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