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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PLA免洗餐具政策上路 新北抽查324家業者均符合規定

環保局針對管制對象展開稽查。(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配合行政院環保署限塑政策,新北市自8月1日起轄內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和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場所,不得使用生物可分解塑膠(PLA)製成的各式免洗餐具;新北市環保局首日即配合中央政策展開稽查,抽查324家業者皆符合規定,後續也將派員不定期稽查,違規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告發,最高可處新臺幣6,000元罰緩,並得按次連續處分。

環保局表示,生物可分解塑膠(PLA)主要是由植物澱粉如玉米、小麥等碳水化合物作為原料發酵、脫水、聚合等過程製成,常用於食品包裝網袋、蛋盒、超商微波食品容器、速食店的免洗餐具等。但PLA須在特定溫度及濕度條件下才能有效進行微生物分解,而目前國內並無合適的再利用方式及堆肥設施,因此最終只能以焚化處理。

環保局針對管制對象展開稽查。(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指出,為減少塑膠類免洗餐具的使用,環保署日前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公部門、公立與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和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場所自112年8月1日起,不得提供PLA材質的杯、碗、盤、碟、餐盒等免洗餐具。

環保局提到,政策實行首日,新北環保局稽查人員於新北市各區針對管制對象展開稽查,總計抽查324家業者,全數符合規定,皆積極配合減塑政策執行,環保局後續也將派員不定期稽查,違規者將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依同法第51條第3項規定告發,並令其限期改善。

環保局強調,推動源頭減量是國際趨勢,將持續加強對相關業者的法令宣導工作,也鼓勵民眾自備環保用具取代一次性產品、落實源頭減量,共同推廣不塑生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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