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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卵母蟹禁抓禁售至年底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北海岸蟳蟹類重要繁殖期將至,新北市府漁業處呼籲漁民、攤商及餐廳遵守每年八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禁止捕捉及販售抱卵母蟹之規定,讓蟳蟹類資源得以永續利用;漁業處將不定期進行稽查工作,檢查捕撈的螃蟹是否符合規定。
漁業處表示,為維護北海岸蟳蟹類資源,依「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規定,每年八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禁止漁船捕撈鏽斑蟳、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善泳蟳及旭蟹等蟳蟹類之抱卵母蟹,即不得捕撈將卵抱於體外腹側之母蟹(俗稱開花母蟹)。
另為避免漁船規避管制措施,將抱卵母蟹腹甲切去,亦禁止漁船卸下或持有腹部未自然連附於胸部腹甲之蟳蟹。呼籲漁民、攤商及餐廳勿販售,或以販售為目的而陳列及展示未達採捕甲殼寬的蟳蟹或禁捕期間的抱卵母蟹,違反禁捕規定及禁販售規定者將依漁業法規定裁罰三萬到十五萬元。
漁業處表示,蟳蟹類是新北市重要的漁業資源,資源永續維護是產業得以長久經營推廣的基礎,已向漁民宣導「捉大放小、不抓抱卵母蟹」保育觀念,呼籲漁民遵守規定,市府、漁業署及海巡單位將不定期前往漁港稽查,嚴格取締捕撈過小螃蟹及抱卵母蟹等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