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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46萬 北檢批態度不佳依貪污罪起訴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檢方指控在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高虹安公私不分,自身財力豐厚卻貪圖小利,壓榨助理詐領助理費新台幣四十六萬零三十元,而且犯後態度不佳,卸責給助理,依貪污等重罪起訴,建請法院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檢方表示,立法院於一0九年度分別編列「公費助理」工作計畫預算、「問政相關業務」工作計畫預算。每名立法委員公費助理至十四人每月酬金四十二萬四千三百六十元,加班費每月八萬四千八百七十二元;每名委員每月有七萬九千零七十二元的「問政相關業務經費」。
高虹安收入部分,領有立法委員薪資十九萬餘元,財團法人永齡教育慈善基金會每月還支應十萬元協助高虹安從事立委職務。
檢方查出,高虹安自民國一0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起至一0九年十一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酬金差額、加班費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北檢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六十二萬五千兩百三十八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十六萬五千兩百零八元,總計詐得四十六萬零三十元。
北檢經過調查,高虹安將這些款項用在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個人支付的零用金支出,甚至供高虹安購買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和台大醫藥費等個人使用。
北檢十四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高虹安、原高虹安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助理王郁文、陳昱愷等五人。
至於高虹安男友李忠庭被控詐領助理費部分,檢方認定李忠庭雖於一0九年二月至一一0年三月間領有助理酬金,但他的確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起訴指出,高虹安擁有傲人學經歷,曾擔任鴻海公司中階主管,每月領有立委月薪十九萬餘元及問政費用七萬餘元、銀行存款達一千兩百萬餘元,竟分毫不用問政業務經費,反壓榨憚於權勢的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流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
檢方表示,高虹安公私不分,貪圖小利,為支應其他開銷操控助理薪資而詐得公費助理費用,且犯後態度不佳,卸責給助理,請法院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
檢方指出,被告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於偵查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請法院予以減輕其刑,宣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
另外,資策會認為高虹安在資策會任職期間,因職務研發成果取得專利,專利申請人卻不是資策會,資策會因此向北檢提告高虹安涉嫌刑法背信罪。北檢認定沒有積極證據認定高虹安有背信等犯行,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