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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強力執行判決確定前銷燬毒品及製造原料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全力查緝毒品犯罪,徹底溯源斷根外,並強力執行判決確定前銷燬毒品及製造原料,減少毒品保管成本及風險,以維持毒品查緝能量。
彰檢偵辦二起製毒工廠案,現場查扣含三級毒品四-甲基甲基卡西酮七桶、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三十七桶及其他大量製造毒品原料(包括鹽酸三十七桶、甲苯一八五桶、甲胺五桶、乙酸乙酯四桶等)與各式製毒工具;因查扣物均具有易燃、腐蝕等高危險性,且數量龐大,而該等扣案物僅以簡單塑膠桶儲存,現場並散發化學溶劑之氣味,倘儲存液體的桶身腐蝕、風化,內容物易外洩,為易生危險且不便保管的毒品,承辦檢察官均於法院判決確定前,分別於偵查中依職權及審理中向法院聲請裁定對扣押物辦理取樣後銷燬。
檢方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二項、檢察機關辦理查獲毒品判決確定前銷燬作業辦法及刑事訴訟法第一四0條均規定,於判決確定前,經認定易生危險、有喪失毀損之虞、不便保管或保管需費過鉅之毒品,審理中之案件經法院裁定;偵查中之案件,經移送機關向檢察官聲請或檢察官依職權,於徵詢被告意見後,得取樣後銷燬,以減少毒品保管成本及風險。
檢方表示,本次二案件查扣的毒品及化學品高達六公噸,不惟占據贓物庫大量儲存空間,且因化學藥劑均極易揮發成有害氣體,造成保管成本極高,該署遂依據上開規定辦理銷燬,並在台灣高等檢察署指導下,於七月三十一日聯繫國立成功大學環境資源研究管理中心資源回收廠派員收運,分二次至該回收廠進行銷燬,於十六日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