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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國影2期都計 內政部審議通過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為提升國家整體電影文化產業,並執行國家影視及廣播文化資料典藏及推廣政策,新北市府與文化部協力於新莊副都心籌建國家電影文化中心二期場館,由市府先行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作業於去年十二月下旬公告公開展覽;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於十五日審議通過,後續將依程序完成都市計畫發布實施作業。
市府城鄉局長黃國峰指出,新莊副都心地區作為大漢溪北三大核心之一,配合交通建設、公共設施等基礎建設機能完備,先後吸引中央合署辦公室、商辦空間及大型商場等在此落腳;因應國家電影文化中心一期場館空間不敷使用,爰由市府與文化部協力積極推動籌建二期場館。
黃國峰表示,市府新聞局、交通局、城鄉局及文化部等跨局處合作檢討,將副都心原停車場功能為主之停兼影用地,變更為「國家電影文化中心用地兼供停車場使用」,除了滿足未來二館具備電影、電視、廣播等國家視聽文化資產,保存與推廣功能,及提供汽、機車停車位、留設大面積開放空間等。
城鄉局表示,此一變更案地方中央齊力加速推動,於十五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續將於發布實施後由文化部接棒,辦理規劃設計及興建工程等作業;未來二期場館落成後,除結合現有一期場館之服務機能,亦驅動周邊產業園區加速發展,引領新莊副都心地區成為新北影視文化新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