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NCC專委釀森林大火 喬建中判12個月被求償2.88億

前NCC專委喬建中等人釀玉山森林大火,南投地院昨日判喬等人六月至二月不等徒刑,未來也將面臨二億八千多萬元民事求償官司。(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南投報導

前NCC專委喬建中等五人前年五月在玉山國家公園營地砍伐林木生火煮食,釀森林大火燒掉七十九公頃山林,被依違反森林法起訴。南投地院宣判,竊取森林主產物部分,喬建中等五人判刑六月,均併科罰金六十萬元;失火燒毀國家森林各判刑六月至二月不等,可上訴;農委會也求償高達二億八千八百餘萬元移由民事庭審理。

判決書指出,一一0年五月十五日由喬建中揪團並擔任領隊,率朱俊銘、吳惠娟、彭淯汝、鍾明志四人攀登玉山,於禁止生火的杜鵑營地燃火,釀延燒十二天、面積達七十九公頃的森林大火。事後,喬建中聲稱是踢倒爐火引起。

判決書指出,喬建中一行人抵達杜鵑營地後,先於四周撿拾林木,並持鋸切塊,堆放營火堆旁供生火之用,身為領隊的喬建中並未攔阻,後續未確實熄滅火源,即返回帳幕休息入睡,導致該營火堆下方腐質層燃燒後往南延燒,並延燒四周林地。而喬建中隔日發現地面已有火勢,卻未即時通報消防隊,自行滅火又未再確認是否已熄滅即離去,導致地底腐質層燃燒蔓延,引燃地面玉山箭竹、松針及林木,大面積失火燒燬國家森林,同月二十七日才控制火勢。

南投地院合議庭認為,五人均有撿使林木協助生火,並共享生火利益,而五人引火後均未確實確認營火是否熄滅,最後造成森林大火燒毀國家森林,認定涉犯「森林法」竊取森林主產物,五人均判處有期徒刑六月,併科罰金六十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三千元折算一日。

針對失火燒毀國家森林部分,喬、鍾二人均判處有期徒刑六月,朱俊銘、吳惠娟、彭淯汝分別判處四月、三月、二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