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導演遺失攝影器材 板橋警鷹眼調閱監視器迅速尋回

廣告導演遺失攝影器材,板橋警調閱監視器迅速尋回。(板橋警分局提供)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警分局板橋派出所於25日下午4時許,接獲1名方姓民眾至派出所報案,指稱自己為新北市文化局委外拍攝府中雙城廣告的多媒體公司導演,當日拍攝結束搭乘計程車要到捷運站時,不慎將價值3萬5千多元之攝影器材(大型監看螢幕)遺落於計程車上,因而向警方尋求協助。

板橋警分局指出,板橋警方經詢問該民眾於府中捷運站上車、板橋捷運站下車,僅記得大略的上下車時間,警員黃鎮國獲知後,立即調閱監視錄影系統,但在所稱上、下車點並無監視攝影鏡頭,無法得知方姓民眾所搭乘之計程車資料。隨後警員黃鎮國仍鍥而不捨,協助民眾回想計程車行經之路線,推估行車時間沿線調閱監視器畫面,並交叉比對可能之車型,再逐一由方姓民眾確認計程車司機之照片,鎖定一部由劉姓所駕駛之營業小客車,查詢該司機聯繫方式僅有登記家用電話,並無其他號碼,嘗試多次撥打都未接聽。

廣告導演遺失攝影器材,板橋警調閱監視器迅速尋回。(板橋警分局提供)

板橋警分局提到,然警方不放棄持續聯絡,終於在26日晚間6時許聯繫上該劉姓駕駛,請他確認車上是否有乘客遺失物,果然在後車廂發現一個黑色手提箱,確認為方姓民眾遺失之攝影器材相符,劉姓司機隨即將物品送至板橋派出所,警方通知方姓民眾前來領回,檢視器材均未損壞及短少,方姓民眾對於警方主動積極認真協助,在翌日就能迅速找回遺失物品,以及劉姓駕駛熱心將物品送回,表達謝忱。

板橋警分局長黃南山提醒民眾,出門在外個人貴重物品務必置於包包內等較不易掉落之處,並隨時注意隨身物品的看管,下車前也請再次檢查有無遺留個人物品,並避免將貴重物品放置車內,減少遺失風險。另搭乘計程車時也可以隨手拍照記錄車牌號碼,對於尋回失物有很大幫助,警方能夠即時協助聯繫,迅速找回遺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