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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B主嫌偽造私文書罪 宜蘭地院判刑3月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im.B吸金詐騙案主嫌曾耀鋒於今年五月三日在宜蘭酒駕被警攔獲,謊報友人姓名騙過執勤警員,事後被查出真實身分送辦,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經宜蘭地院判三月偽造私文書罪,可易科九萬元罰金。
im.B吸金詐騙案主嫌曾耀鋒,七年來詐騙四千多人,吸金九十億元。台北地檢署廿九日依違反銀行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洗錢等五大罪,起訴主嫌曾耀鋒等三十人。
五十歲的曾耀鋒於今年五月三日凌晨,駕駛租賃小客車,行經宜蘭羅東鎮中山路與站前南路路口被警攔下,因拒絕酒測被開罰十八萬元,當時是通緝犯身分,為逃避查緝,偽簽友人姓名,警方後來看到新聞報導覺得眼熟,進一步追查始悉上情。
據悉,曾耀鋒遇警攔查當下,原來是開車載著女友張淑芬到宜蘭藏匿,拒絕酒測簽完罰單後,便驅車前往羅東鎮一家知名溫泉酒店過夜,兩天後就被查獲,目前仍在台北看守所羈押。
曾耀鋒在宜蘭地院庭訊時坦承自己國中畢業智識程度,從事不動產及土地開發,法官審酌曾男為掩飾真實身分以脫免刑責,竟冒用他人身分偽造簽名,影響警察機關對於道路交通違規事件管理、稽查、裁罰的正確性,所為實屬不該,但犯後尚知坦承犯行,判三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