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搶彩券行20萬 判3年10月

洪男買彩券欠債,鋌而走險持刀行搶彩券行,法官依強盜罪判三年七月。(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洪姓男子在彩券行下注慘輸負債,今年二月六日凌晨戴安全帽、口罩,手持尖刀直指孤身女店元員快步進店,女店員驚嚇按警報器後逃離,洪搜刮櫃台現金二十萬元,逃往新加坡賭博,隔天返台遭警拘提,查扣身上僅剩的三萬多元。台中地院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三年七月、竊盜罪判三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洪男在彩券行下注慘輸負債,今年二月五日深夜先到台中高鐵站附近偷一輛機車,騎往該彩券行,他頭戴安全帽、臉戴口罩,手持一把長二十公分的尖刀指著店內的女店員進入彩券行,打開抽屜拿走現金二十萬餘元,逃往新加坡賭博拚手氣。

洪男坦承犯行,但否認涉「強盜」,辯稱他並沒有傷害人的意思;辯護律師則說,洪尚未沒有達到強暴脅迫程度,所犯為「恐嚇取財」。

法官認為,洪頭戴安全帽防護、持二十公分長的尖刀,女店員手無寸鐵,現場無人可奧援,洪雖未揮舞刀子或斥喝,但脅迫已使一般人身心處於被壓制而不能抗拒程度,構成攜帶凶器強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