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二十一日通過攸關「囤房稅二點零」的房屋稅條例修正案,住家用房屋將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從調升為二%至四點八%,考量商辦等非住家用房屋也可能做住家使用,授權地方政府得就非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但採縣市歸戶,最快明年七月一日起上路,後年五月申報房屋稅時適用。
財政部表示,調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之稅率,預估受影響房屋數約三百一十萬戶、稅收減少約新台幣二十三億元;其餘修正部分含調整非自住房屋稅率,預估受影響房屋數約九十六點八萬戶至一百三十五點八萬戶、稅收增加約四十五點七億元至五十五點七億元,該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能自明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行政院會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案,持有多戶、且未做有效使用者,課徵較高稅率,兼具空屋稅精神。行政院長陳建仁在會中裁示,修法後將可減輕單一自住者的負擔、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合理化房屋稅負,落實居住正義。
修法草案規定,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排除豪宅),將享有房屋稅率一點二%降至一%的優惠;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二戶、三戶,仍屬自住範圍,適用稅率為現行的自住稅率一點二%。
「非自住」房屋方面,法定稅率從原一點五%至三點六%,整體調升為二%至四點八%,但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建商餘屋。
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表示,財政部將公告差別稅率參考基準,包括建商餘屋適用稅率等;若地方政府未依財政部公告基準訂定,稅收損失將不彌補,如果地方政府未訂定差別稅率,則按財政部基準課徵。
另外,考量非住家用房屋也可能做住家使用,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宜適用較高稅率,因此授權地方政府「得」就非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但採縣市歸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