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前議長曾麗燕涉詐助理費 重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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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蔣謙正、吳文欽/高雄報導

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和胞妹等人涉嫌詐領助理費新台幣一三三0萬元,檢方依貪汙等罪起訴後,二十五日高雄地院一審宣判,曾麗燕遭重判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胞妹曾麗鴻合併判刑三年六月;曾麗燕助理曹雪禎判刑二年二月。均可上訴。針對判決結果,曾麗燕聲明表示予以尊重,但深感冤枉和委屈,將依法提出上訴救濟,捍衛清白。

高雄市議員曾麗燕面對公費助理費案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她聲明表示予以尊重,但深感冤枉和委屈,將依法提出上訴救濟,捍衛清白。(記者吳文欽攝)

曾麗燕涉詐領助理費案,去年一月遭雄檢偵結起訴,檢方認定她自民國九十九年起以低薪高報、虛報人頭詐領逾一三三0萬元,依貪汙等罪起訴她及胞妹等十三人。

檢方表示,曾麗燕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歷任高雄市議會(縣市合併後)三屆議員,且於一0九年經補選為高雄市議長,但她卻涉及透過胞妹曾麗鴻辦理提領、保管及發放公費助理薪資。

檢方調查,曾麗燕與胞妹二人多次利用遴聘公費助理機會,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向高雄市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詐領金額達一三三0餘萬元。檢方偵查時,曾麗燕辯稱是按先前慣例申報,否認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貪汙。

曾麗燕強調,她擔任議員期間所申報之公費助理費,絕未中飽私囊或據為己有,主觀上沒有不法所有之意圖。

針對曾麗燕的議員位置是否不保?高市議長康裕成則說明,目前沒有解職及停職問題,必須等到判決確定,才會討論大家擔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