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首開庭 3助理認罪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涉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方法院二十五日下午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高虹安前助理黃惠玟(白衣)出庭並認罪,她表示,依高虹安指示而為,身為勞工的她沒有選擇。(中央社)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二十五日下午就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涉嫌浮虛報助理費詐領四十六萬三十元案首度開庭。檢方傳喚當時高虹安的三名助理,三人在法庭上都承認有浮報助理加班費的事實,並表示是按高虹安指示辦理。他們律師則請求法官考慮他們的自白、無前科等情況,給予緩刑的機會。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涉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方法院二十五日開庭,傳喚高虹安前助理陳昱愷(右)出庭,陳昱愷在庭訊時認罪。(中央社)

高虹安被控立法委員任內自民國一0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起至一0九年十一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主任陳奐宇表示,他的薪資和加班費都是由前行政主任黃惠玟負責,他從未在任何申報表上簽名。他說,他是受雇於高虹安,對於繳回要求無法拒絕。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涉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方法院二十五日開庭,傳喚高虹安前助理陳奐宇(圖)出庭。(中央社)

黃惠玟說,她只是一名員工,沒有選擇權,只能聽從雇主的指示。前法務主任陳昱愷也表示,他是一名「寄人籬下」的助理,沒有犯罪所得。

法官在庭末諭知全案候核辦。另外,北院也已排定十月二日傳喚另一名被告王郁文,以及十月十一日傳喚高虹安本人,就其涉嫌貪汙部分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