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十月起將主動清查,確認已列冊的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明年度補助資格。社會局提醒,若無被親屬扶養的事實,不要輕易將個人資料提供他人申報為扶養親屬,避免影響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補助資格。
社會局表示,為確認補助資格,以往需要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家庭攜帶相關證件到公所申辦,填寫申請表後由公所查調資料,審核認定。為減少民眾負擔,市府簡化作業,改採主動總清查,公所也會主動通知,民眾不用再跑一趟公所。
社會局說,因家庭人口、工作狀況、收入與資產可能變動,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資格應每年重新調查。已具有補助資格者無須提出申請;但部分家戶的一些變動情形可能無法透過政府機關相關資訊系統查調,就會由公所通知民眾補充證明文件。
社會局提醒,若尚未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庭經濟陷困有補助需求者,仍需攜帶全戶戶口名簿、申請人身分證正本與印章、戶內人口的郵局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摺,至戶籍地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