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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以自有資金辦理採購 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關於媒體報導,法人以自有資金辦理採購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議題,工程會說明,依採購法之規定,法人以其自有資金辦理採購,不適用採購法。

工程會指出,採購法所稱之機關,依該法第3條之規定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不包括法人團體;而法人團體何時應適用採購法,則另於第4條及第5條為規定。法人團體僅於符合採購法所定的特定條件時,始適用採購法。

又法人團體以自有資金辦理採購,非屬採購法第4條第1項所規定應適用該法之範圍,爰法人以自有資金辦理採購,不適用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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