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男子徐德益與共犯王閔正等七人,於一0九年底犯下轟動全台「雙桶屍」命案,其中,徐德益與陳姓少女、王閔正三人,用割喉等兇殘手法殺害蔡姓少女,徐、王另與共犯等七人,毆打槍殺黃姓證人,刑事部分判決主嫌徐德益兩個死刑,王判處無期徒刑,其餘十一年六月至無期徒刑,目前上訴中,家屬對徐德益等人提告民事求償,台中地院宣判,徐德益等人應賠償家屬共一千二百五十七萬餘元,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三十六歲徐德益以土地買賣、貸款為業,一0六年與十五歲陳姓少女交往,徐德益一0五年間起雇用二十五歲男子王閔正工作,王閔正與十六歲的蔡姓少女交往,徐德益因此邀約蔡女也在他手下工作。蔡女得知徐德益會指派王閔正從事不法行為,因此常阻止王閔正參與,引發徐德益不滿,加上蔡女與陳女有嫌隙,以及王閔正欲與蔡女分手等原因,因此徐德益等人決定殺害蔡女。
一0六年五月間,徐德益邀王閔正等人在住處飲酒,酒後由陳女與王閔正持鐵鎚重擊蔡女頭部,徐德益再以剪刀刺向蔡女胸口致死,徐德益等人再將遺體裝進大型塑膠桶內,載往徐德益位於台中市豐原區的老家藏放。
另外,徐德益於一0七年初,因辦理放款認識林宥廷、張集喬,張集喬因友人介紹,得知被害人黃男的友人何男欲辦理土地貸款,張集喬便將貸款案介紹給徐德益承接,何男將貸款文件交付徐德益後,徐德益卻逕自將土地出售得利。
何男發現受騙後,對徐德益等人提出詐欺告訴,黃男與徐德益於一0八年五月間到地檢開庭,徐德益認為黃男的證詞對自己不利,便與陳女、林宥廷、王閔正、張集喬,及友人童男、趙男、宋男等人,共同謀議殺害黃男。
一0八年六月五日上午,黃男前往台中地檢開庭時,徐德益指示林宥廷等人將黃男帶往一處養狗場後,接連毆打黃男並注射毒品,再持改造手槍朝黃男頭部開槍致死,並將黃男屍體裝入橘色塑膠桶,倒入水泥粉以膠帶封住桶蓋,載往苗栗縣銅鑼鄉山區竹林掩埋。
台中地院民事庭近日審理後,判處徐德益、王閔正及陳女,應賠償蔡女家屬共八百九十二萬餘元;徐德益與同夥,應賠償黃男的家屬三百六十五萬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