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芋泥球吃到蟲 市衛生局人員到店家稽查

基市衛生局到店家稽查,並開出限改單限期改善。(記者張上耕翻攝)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有網購消費者指控,基隆市區一家糕餅店的芋泥球裡頭有蟲,基市衛生局獲悉,二十七日晚間就前往該店稽查,發現有數項缺失,開出限改單在十一月一日前改善完畢。

有媒體二十七日披客,消費者投訴日前向基市業者網購芋泥球,吃到一半裡面竟然有蟲,市衛生局獲悉後,晚間立即派員前往該店抽驗自製芋泥球送驗,並針對作業場所環境衛生、從業人員、設備器具、廢棄物處理、製程管理及品質管制等項目,進行稽查,查核結果發現倉庫內物品放置地面、半成品或成品未區隔放置、未設私人物品放置專區、設備及器具未適當存放等缺失,現場開立限期改善單,限十一月一日前改善完竣;另外,放置地面以籃框盛裝的「生芋頭」半成品,業者主動銷毀。限改項目都已現場直接改善,包括重新設計流程改善,但十一月一日後,基市衛生局仍會再次複查。

據業者表示,店裡的芋泥球都是當天產製,當天販售完畢,每天早上產製後,分別在門市販售及由黑貓宅配,寄送給網路訂購的消費者,十月二十六日接獲民眾電話投訴,網購芋泥球有蟲後,已立即檢視作業場所產製原料及全面清潔打掃及消毒,截至二十七日晚間九點未再接獲其他消費者投訴。

因消費者未提供發現有蟲的產品,無法重複檢視確認,衛生局抽驗其他的同款產品,等待檢驗結果,除追蹤檢驗結果,會持續加強稽查。

衛生局指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爰依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處規定,處六萬元以上二億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Show CommentsClose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