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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馬瀨農場等7家取得旅館證

走馬瀨農場蘭花會館。 (觀光旅遊局提供)

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發展觀光條例於一0四年修法,特定對象住宿場所需申辦旅館登記的十年緩衝期將在一一四年二月三日屆滿。八年來南市已輔導台南市農會走馬瀨農場歐式旅館等七家取得旅館登記證。

發展觀光條例修法以來,市府多次舉辦特定對象住宿業者輔導說明會,持續輔導相關業者合法納管。因十年緩衝期將屆,觀旅局三十一日再邀有收費或有意願申請設立的業者與會,了解其登記意願、申請進度、面臨的困難,提供相關業務輔導及說明。

特定住宿對象場所若經評估,無意願或無法符合旅館相關規定,於過渡緩衝期限屆滿後,必須停止經營住宿業務,轉型其他適法的經營項目。如果未取得旅館業登記,仍持續經營或刊登營業廣告訊息,將因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而受罰。

觀光旅遊局長林國華表示,南市已輔導台南市農會走馬瀨農場歐式旅館、南元休閒農場湖上渡假村、人與山旅宿、塔木德酒店台南館、台南市農會走馬瀨農場渡假木屋、大坑休閒農場、走馬瀨農場蘭花會館等七家取得旅館登記證,提供五百五十五間客房。近期成大會館、劍橋南商教師會館、南門勞工育樂中心、關子嶺勞工育樂中心、救國團曾文青年活動中心也將送件申請,預計新增三百一十六間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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