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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稽核166家食品儲運 改善缺失後複檢全數合格

食藥署會同地方政府對166家食品物流業暨倉儲業者進行專案稽核,業者經改善缺失後已全數符合規定。(食藥署/提供)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食藥署2日指出,經對166家「食品物流業暨倉儲業者進行專案稽核,初查發現業者有「食材未離地放置」、「未有從業人員健檢紀錄」等缺失,經限期改善後,均已複查合格。

食藥署表示,食品物流及倉儲業為食品產銷鏈負責運輸與儲放之重要環節,其管理對於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之影響甚鉅,食藥署於今年6到7月聯合地方政府共同執行「食品物流業暨倉儲業稽查專案」,實地查核其食品業者登錄情形及是否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以確保產品運輸及貯存過程均符合食品衛生安全規定。

食藥署指出,專案總計查核166家業者,針對現場倉儲、運輸車輛運送貨品之溫度及清潔衛生情形等GHP規定進行查核,初查主要缺失為「冷凍冷藏庫(或車輛)未落實溫度紀錄」、「食材未離地放置」、「未有從業人員健檢紀錄」,經限期改善後,複查皆合格;食品業者登錄初查則有「食品業者登錄資料不全或未更新」等缺失,經限期改善後,均已複查合格。

食藥署表示,倉儲及運輸過程如果不符合相關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食安法規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款,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實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確保管理低溫食品製造後之倉儲、運輸等環節均能符合相關規範,以維護民眾食品安全及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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