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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瑞元:醫師刊不實廣告難罰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判決衛生單位禁止醫師刊登醫療廣告屬於違憲行為。衛福部長薛瑞元五日指出,即使醫事人員可做醫療廣告,但廣告內容限制仍未改變,依然存在廣告不實為違法的可能性,登醫療廣告是否須經醫院同意及各類醫事人員廣告不實之適用法律仍有待研議。
《醫療法》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有法官認為違反言論自由、職業自由、平等權,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三日判決《醫療法》規定禁止醫師做醫療廣告部分違憲,立即失效。
薛瑞元表示,這次內容主旨是醫事人員刊登廣告不應該被限制,包含醫師在內;若非醫事人員、非醫療機構,仍然不可以進行醫療廣告。考量現在網路發達,網上刊登廣告傳遞快速,相關規範須盡速解決。首先強調刊登醫療廣告內容,仍受限於醫療法相關規定範圍之內。
薛瑞元說,面臨比較困擾的問題是,若醫事人員個人行為違反規定應如何開罰?以醫師為例,若未來刊登內容違法廣告,恐怕不適用醫療法處罰。因為《醫療法》是處罰醫療機構,「如果是受僱醫師違反行為,我們不能處罰整個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是否負責管理醫師廣告行為待釐清。
薛瑞元解釋,如果未來打算以個人名義進行醫療廣告,是否必須經由醫院同意?需要進一步研議。當醫事人員未經醫院同意刊登違法醫療廣告,現階段只能以《醫師法》懲戒處理;但醫事人員不僅有醫師,還有藥師、公衛師等,短期規劃以指引處理,未來有修法必要性就會著手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