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地院新設勞動調解室揭牌

台東地方法院新設勞動調解室揭牌,即日起將處理勞動調解事件。(記者鄭錦晴翻攝)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配合勞動事件法今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台東地方法院二日與全國各地方法院同步舉辦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並由院長劉長宜、庭長楊憶忠、勞動調解委員代表等共同舉行勞動調解室揭牌,即日起將處理勞動調解事件。
 台東地院表示,經勞動、工商等機關團體與地方政府推薦,遴選具備勞、資事務學識或經驗的勞動調解委員,共有二十二位完成研習課程後正式聘任。
 劉長宜指出,司法院鑑於勞工多為經濟上弱勢、勞資爭議須迅速解決,參考日本法制設立勞動調解程序,以勞動法庭法官一人與調解委員同組勞動調解委員會,基於中立、公正立場處理勞動調解事件。
 勞動事件採調解前置主義,原則上在起訴前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藉由勞資爭議當事人自治解決紛爭,而為達迅速解決紛爭的目的,當事人需儘早提出事實及證據,勞動調解委員會也應儘速聽取當事人陳述,整理爭點及證據,原則上在三次期日內終結勞動調解程序。
 為擴大勞動調解弭平紛爭成效,酌採仲裁原則,勞動調解於當事人達成合意並記載於筆錄時調解成立,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當事人不能合意成立調解時,勞動調解委員會也得斟酌兩造利益平衡及一切情形,在不違反兩造主要意思範圍內,提出解決事件的適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