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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市王姓里長涉賄選幫議員候選人買票 一審判刑3年10月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台東市某王姓里長去年九合一選舉時,涉嫌以每票二千元幫某縣議員候選人賄選,台東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月,褫奪公權四年;全案可上訴。
台東地院判決書指出,去年王姓里長交付新台幣一萬元給涂姓夫妻,拜託以每票二千元幫某原住民縣議員候選人買票。
涂姓夫妻坦承幫某縣議員買票,收到賄款的高姓、蔡姓、涂姓選民也坦承知道拿到的二千元是賄選買票錢;其中高姓民眾拿了二次賄款,她向法官表示,王姓里長去年十月間拿錢給她,後來十一月間涂姓夫妻也找上她,拿二千元給她,因里長有交代「不要跟別人講」,所以她沒告訴涂姓夫妻已經有收到錢了,涂姓夫妻因此又拿了二千元給她。
王姓里長向法官表示,當時高女生病,他是里長以急難救助金名義給她二千元作慰問;也沒有叫涂姓夫妻去行賄,拿給他們的一萬元是請他們幫忙砍樹,以及縣市長、縣議員聯合造勢大會去動員,與賄選全然無關。但王姓里長說詞,法官不予採信。
台東地法日前判處王姓里長有期徒刑三年十月、褫奪公權四年,涂姓夫妻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及一年六月、均緩刑三年,必須提供六十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