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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拍、不傳、不理!新莊警籲網路交友勿成為性影像受害者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青少年透過網路吸收新知及休閒娛樂已是常態,不過未成年人在出於好奇,缺乏警覺心的狀況下,可能變成網路霸凌及遭誘騙拍攝、散布性影像的被害者。有鑑於此,新莊警分局不斷透過社區治安會議,深入校園及社區,持續進行性影像保護及反詐騙宣導,自今(112)年1月至今,共計辦理52場次,近2萬人次參加。
新莊警分局表示,經新莊警方統計,自112年2月刑法新增訂第28章之1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施行之後,共計受理60餘件案件,其中被害人為未成年者約為1/5。被害人大多都是透過交友軟體及社群平台結識網友後,經對方提出與性相關的話題引發興趣,慫恿被害人視訊裸聊或是拍攝露點照片交換,進而威脅被害人購買遊戲點數,以交換影像不遭外流,藉機詐騙錢財。未成年被害者擔心告知爸媽後遭到責難,剛開始都會選擇沉默。多數案件的家長在察覺孩子行為及精神狀態異常,才發現孩子其實已遭受詐騙、騷擾等不法侵害。
新莊警方呼籲,後疫情時代來臨,民眾對網路的依賴性大增,家長應適度觀察掌握孩子平時的網路瀏覽內容,並提醒網路世界匿名性高,應建立保護自己個資及隱私的觀念。秉持三不二要「不要拍、不要傳、不理會」與「要蒐證、要求助」的概念,協助蒐證,提供對話內容截圖,即時向警方報案。
新莊警分局長周振安表示,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少拍攝、自拍、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性影像案件,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加以散布兒少性影像,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未來將持續加強宣導,提升婦幼安全保護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