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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行刑式槍殺債主 2度判無期

趙男去年初持槍射擊林姓友人兩槍送醫不治,逃到東協廣場頂樓被捕,一審與二審都判處無期徒刑。 (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五十二歲男子趙子穩不滿林姓友人催討債務,去年一月二十六日約出林男在台中市東區超商談判,趙朝林頭部開兩槍,一發子彈卡在顱內,送醫不治,趙被依殺人等罪起訴,一審判趙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十五日台中高分院宣判,有關殺人罪因事實認定與一審不同,撤銷原判決,但仍認定涉犯殺人、槍砲等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三審。

判決書指出,趙子穩因債務糾紛,去年一月二十六日中午十二時約林姓友人到台中市東區精武東路一間超商,二人在室外座位區談判,趙不滿談判過程中,林將毒品案件卸責給胞兄,造成自己需照顧胞兄的小孩,日常開銷變大,才需向林借錢,但林卻催討債務,讓趙心生不滿,立即從隨身包包內拿出預藏的手槍,朝林頭部開二槍,其中一槍貫穿、一槍子彈卡在顱內,林倒臥在血泊內,趙行凶後逃逸。

趙男在開車逃逸過程中還朝建國路一間車行的落地窗開槍,當日下午三時許欲聯絡媒體,揚言要在東協廣場頂樓訴說委屈,警方喬裝記者身分,前往埋伏抓人,當場查獲作案手槍、遺書等贓證物。

趙男落網後辯稱,一時情緒失控開槍,「只有印象開一槍」;趙妻證稱,案發後有接到趙的電話,還收到一則「已經殺人」的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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