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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少1動作噴1200 檢舉年逾7000件

警二分局指出,只要車道變換就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黑色轎車雖是直行,但根據標線仍屬於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同樣觸法。(讀者提供)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隨著行車紀錄器普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更應留意、潔身自愛,一旦違規可能隨及遭到其他用路人檢舉。據警二分局統計,今年迄今已接獲民眾檢舉「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計七四五九件,其中超過四成是轉彎未使用方向燈、超過六成則是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呼籲用路人依規定轉彎、變換車道,避免荷包失血、危及道路安全。

警二分局表示,行車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恐違反道交條例,依法可處一千兩百元至三千六百元,一一二年迄今,警二分局所轄中西區該類檢舉共計七四五九件,其中轉彎未使用方向燈計三一六九件,路段以西門路最多;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共四二九0件,路段以中華西路二段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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