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高院判須賠慰安婦 日外相遺憾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

韓國高等法院二十三日就慰安婦受害者對日本政府要求二次損害賠償的案子判處原告勝訴,日本政府應賠償每人二億韓元(約新台幣五百萬元),逆轉一審結果。對此,日本外務大臣上川陽子二十六日向韓國政府表達「極為遺憾」並抗議,要求韓國政府採取適當措施。

上川陽子上午在韓國釜山與韓國外交部長朴振進行約一小時二十五分會談,並觸及韓國高院這項判決。日本政府基於主權國家不須服從他國司法權的國際法上「主權豁免」原則,將不會回應這項判決,也不會提出上訴,預料判決將定讞。

韓國政府相關人士透露,朴振在會中表明,對於二0一五年日韓已確認慰安婦問題最終且不可逆解決的協議,「作為正式協議我們表示尊重」,將持續和日方進行溝通。

多數看法認為,跟日本企業資產被扣押的「前徵用工」(二戰時期日本企業強徵韓國勞工)訴訟不同,外國政府資產受到維也納條約等保護,要採取強制執行並非易事。日本政府將在關注司法程序進展的同時,考量未來也將與韓國總統尹錫悅政府一同致力建構迎向未來的日韓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