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林文宗因不滿吳姓藥腳供出其涉嫌販毒,一一一年十月夥同杜、謝將吳約出談判,期間林與吳發生口角,林盛怒下拿起隨身改造手槍對吳先開兩槍,隨後將吳棄屍於安南區北汕尾防風林。林文宗自知難逃法網,後續投案自首,台南地院一審依槍砲、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處十七年,全案上訴二審,今年十一月廿八日台南高分院駁回林上訴,維持原判。
五十多歲的林文宗與四十多歲的吳姓藥腳有毒品糾紛,前因涉嫌販毒遭判處十六年,林文宗懷疑是吳將其供出,去年十月廿九日邀約杜男、謝男兩名不知情友人駕車將吳約出談判,林等四人於車內對談之際,說及毒品糾紛,林、吳兩人爆發爭執,林文宗盛怒之下拿出隨身的改造手槍對著坐在其後方的吳男射擊。
第一槍子彈啞火、第二槍打中吳胸口,吳男中槍後大量出血隨即休克斃命,林等三人見吳死亡,遂將吳遺體載到安南區北汕尾一路的防風林,由杜男把風,林與友人謝男將吳遺體拖至防風林內棄置,直到十月三十一日民眾才意外發現吳男遺體,已遭野狗啃得面目全非。
林文宗、謝男自知難逃法網自行投案,杜男後續也遭警方拘提到案,三人分依槍砲、殺人、遺棄屍體罪嫌送辦。案經台南地院一審,林文宗主動自首且與吳父以五十萬元和解,依槍砲罪嫌判處林五年二月,併科罰金十五萬元;殺人罪判處十三年、共同犯遺棄屍體罪處一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共犯謝男、杜男分依遺棄屍體罪判處八月、十月。
林及檢方均就量刑部分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原審量刑已考量林犯後自首配合調查、多次對殺害吳男行為表示懊悔、與吳父達成和解並給付完畢,吳父審理期間也表明願意原諒林文宗等,原審量刑並無違法不當之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