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包材禁用PVC 環局稽查無違規

環保局除至大型網購業者出貨倉庫進行稽查外,並陸續前往量販店、超市、夜市及市場等二0五家共計查核四百廿五件食品包裝商品,是否含聚氯乙烯材質,未發現不符規定者。(環保局提供)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環境部公告網購包材、食品包裝,自七月起禁用含聚氯乙烯(PVC)材質,南市環保局除至大型網購業者出貨倉庫進行稽查外,並陸續前往量販店、超市、夜市及市場等二百零五家共計查核四百廿五件食品包裝商品,未發現不符規定者,環保局呼籲業者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環保局表示,根據環境部七月一日公告「網際網路購物包裝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所有網購包裝材料不得使用含PVC材質,紙類包材再生紙混合率應達九十趴以上,塑膠類包材再生料摻配比例應達廿五趴以上,以促進資源循環再利用。

隨著消費習慣改變,網路銷售金額逐年攀升,根據經濟部統計,國內零售業從一0六年約二千二百八十三億元,成長至一一0年四千三百零三億元,相當約產生三千一百卅四公噸塑膠包材廢棄物,以及五萬四千一百八十二公噸紙類包材廢棄物。

市長黃偉哲表示,業者可使用具「可回收且單一材質」或「以再生材料製造」之包裝材料包裝,或建立循環箱(袋)出貨模式,以落實包裝用量最小化、環境衝擊最小化及包材重複使用等三原則,源頭減廢,循環再利用,讓網購方便又永續。若發現使用含PVC的膠帶或塑膠包材等違規行為,可處一千二百至六千元罰鍰;中、大型網購業者網購包裝減量不符規定者,則處三至十五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