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警察局員警被發現疑似與不法分子往來過密,恐有洩漏個資等情事,警政署四日派員到宜蘭縣搜索,帶走縣警局交通隊劉姓警務員及宜蘭警分局偵查隊邱姓小隊長,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與洩密罪,但無羈押必要,諭知劉及邱各以五萬元、三萬元交保。
此案由警政署督察室與宜警局督察科共同查辦,報請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專案小組人員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持宜蘭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兵分二路,針對涉案的劉、邱姓員警與關係人的個人行動電話及電腦設備等相關證物執行搜索,並至縣警局交通隊和宜蘭分局偵查隊帶走劉、邱姓二名員警,經過偵訊後,下午四時送到宜蘭地檢署複訊。
涉案的劉姓警務員曾任偵查隊長,邱姓小隊長不久前晉陞調到現職,二人過去曾在偵查隊共事,雙雙被檢察官指揮的專案小組帶走偵訊,承辦檢察官複訊後,晚間六時諭知劉、邱二人各以五萬元與三萬元交保。
宜蘭縣警局表示,宜警對於所屬官警違法犯紀行為,秉持毋枉毋縱、迅速查辦原則,並加強宣導法治觀念防患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