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揪團赴陸旅遊支持特定候選人 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3人聲押

(記者陸瓊娟攝)

記者陸瓊娟/橋頭報導

「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周姓理事長與「中華人民黨」湯姓黨主席,涉嫌接受中國台辦人員指示,在台灣找具有影響力的地方人士,組團前往湖南省婁底地區接受落地招待,期約這些民眾支持特定政黨及候選人,橋頭地檢署獲報後組成專案小組5日傳喚周某等35人到案訊問,並同步執行搜索5處地點,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為「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周姓理事長、幹部顏女、郭男,涉犯「反涉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至於「中華人民黨」林姓黨員,諭知15萬元交保,湯姓黨主席則限制住居。

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顏郁山、檢察官盧惠珍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市專勤隊、臺東縣專勤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小港分局、臺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於5日傳喚「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周姓理事長周等35人到案訊問,並同步執行搜索共計5處。

經查,周女為「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理事長,顏女、郭男二人為總會幹部;湯女為「中華人民黨」黨主席、林女為黨員,自今年起陸續與中國台辦人員及滲透來源聯繫並接受指示,順應我國選舉情勢變化,決定於大選前號召具影響力之地方人士赴陸,並分別於臺東及高雄等地區招攬共約 60名民眾,於11月中旬組團前往湖南省婁底地區接受落地招待,藉提供旅遊期間享有全程免費食宿、交通費之不正利益,作為要約前開民眾支持特定政黨及候選人之對價,周女並利用旅遊期間不斷向成員宣傳「兩岸一家親」、「和平統戰」等思想,於會後向上開人員要求支持特定政黨及特定政治傾向之候選人,企圖影響選民於 113 年二合一選舉時之投票意向及選舉結果。

案經主任檢察官謝長夏、檢察官李明昌、周韋志、蔡婷潔、嚴維德、鍾葦怡、郭郡欣、莊承頻、陳俐吟、楊翊妘、陳韻庭、趙翊淳、朱美綺、李侃穎、周子淳、蘇烱峯複訊,認周女等5人涉犯反涉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嫌疑重大,周女、郭男、顏女有羈押之必要,爰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林女、湯女則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知林女以新台幣15萬元交保,湯限制住居。

橋頭地檢署呼籲,選舉期間應避免接受資金來源不明或費用與行程顯不相當之旅遊、餐會或各種形式之招待,若涉及支持特定政黨或候選人,將可能觸犯選罷法之行收賄罪,若涉及境外資金介選,亦可能有違反反滲透法之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