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汽燃費補繳期限至113年1月2日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112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尚未繳納的車主請盡速繳納,補繳期限至113年1月2日截止,逾期繳納將處新臺幣300~3,000元罰鍰,並移送強制執行。

(台北區監理所提供)

台北區監理所於11月28日已雙掛號寄發催繳通知書,提醒各位車主朋友在時間內儘速持催繳通知書至各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繳納。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亦可至便利商店(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之多媒體機補單繳納,或就近監理單位補單繳納。

台北區監理所提醒,除了持單繳納以外,線上繳費也是快速方便的好選擇。車主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手機安裝「監理服務APP」進行線上查詢及繳納(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若使用信用卡繳納,手續費請洽各發卡銀行),另外還有悠遊付、嗶嗶繳、街口支付、蝦皮、一卡通Money、橘子支付、元大銀行及永豐銀行等行動支付APP可以利用,繳費管道多元又方便。

(台北區監理所提供)

此外,為鼓勵民眾申辦約定扣款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服務,即日起至113年6月10日前至台北區監理所臨櫃申辦約定扣款,即贈送統一超商50元商品卡1份(限量2,000份,送完為止)。約定扣款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會自車主提供之指定帳戶內自動轉帳扣繳汽燃費,扣款前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扣款日及金額,扣款後會再通知繳納成功或失敗,不用再擔心遲繳、忘繳而受罰也可避免詐騙,提供民眾安心、便捷的自動繳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