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地方法院七日受理宜蘭地檢署檢察官起訴之林姓被告涉駕車致人於死亡逃逸等案件,林男被逮時酒測值達每公升0.61毫克又肇逃,經移送宜蘭地檢署複訊後,檢察官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警調查,23歲林男今年十月廿二日凌晨四時許駕駛自小客車,沿宜蘭縣五結鄉親河路二段西往東方向快車道行駛,撞上對向騎乘機車六十三歲江女,還波及路邊民宅鐵皮屋及自小客車,事發時車速高達80公里,林男則棄車逃逸。林男經酒測值達每公升0.61毫克,經移送宜蘭地檢署複訊後,七日移宜蘭地院審理。
該案繫屬後,經電腦抽籤分為今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由國民法官專庭即刑事第四庭負責審理,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林惠玲、陪席法官楊心希、受命法官游皓婷。未來宜蘭地院將依國民法官法及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進行審理。
被告經訊問後坦承犯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前段之加重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第185條之4第1項後段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有卷附證人及證據資料可佐,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衡以被告於本案發生時有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死亡後旋即逃離現場而躲避其責任之行為,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非經羈押顯難順利進行審理,合議庭爰裁定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