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式槍殺釀4死 李鴻淵仍判死

李鴻淵闖入康建生技公司,槍殺五人,造成四死一重傷,昨日二審宣判仍然維持死刑。(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南投康建生技公司四死一傷槍擊案,凶嫌李鴻淵去年七月持槍闖進康建生技公司,將負責人賴敏男打成重傷,賴胞弟、女兒、二名員工遭槍殺身亡,李一審遭判處死刑,全案上訴二審,歷經半年,台中高分院七日審結,仍認李以「行刑式手法」殺人、手段凶殘,已達聯合國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三十五萬元。

李鴻淵槍擊康建生技公司四死案,昨日由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宣判,其中一部分犯行的認定法條、事實,與一審有別,予以撤銷改判,但仍認定李鴻淵行凶前有預先計畫,以行刑式槍殺四人,蓄意殺人,手段凶殘,已達到聯合國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有永世與社會隔絕,達到必需剝奪其生命權之必要,因此仍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三十五萬元,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台中高分院在審理期間,李鴻淵對涉犯殺人、妨害自由等罪的事證都不爭執,坦認犯罪,不過李律師針對一審量處三個死刑部分,提出爭執,引述最高法院對鄭捷殺人案的刑事判決,認為一審沒有審酌李有無改過遷善可能,即量處死刑,有重大法律適用錯誤,請求撤銷改判。

台中高分院昨日二審宣判,維持原審量處的死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