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食河豚致死案 是毒性極強的月尾兔頭魨

月尾兔頭魨之內臟、皮膚及肌肉都含河豚毒素,且毒性極強,吃兩片生魚片其毒素就達致死劑量。(食藥署/提供)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6日指出,經化驗南投縣民眾食用河豚中毒致死案,確認是食用月尾兔頭魨造成,食藥署指出,這種河豚內臟、皮膚及肌肉皆含河豚毒素,毒性極強,吃2片生魚片可能就達到致死劑量。

林金富表示,食藥署化驗南投食用河豚致死案之魨肉採樣檢體,經比對DNA確認3件檢體皆屬「月尾兔頭魨Lagocephalus lunaris」。食藥署研究檢驗組組長王德原指出,河豚毒素(TTX)檢驗結果則顯示,生魚片檢體檢出TTX高達134.30mg/kg,魚肉湯(含魚肉)檢體熟肉與湯,分別檢出TTX達33.48mg/kg與31.86mg/kg。

陳泰源指出,月尾兔頭魨又稱作月腹刺魨、栗色河魨、毒鯖河魨等,屬四齒魨科,主要分布於印度至西太平洋區,台灣四周海域均能見其蹤跡,體長可達50公分,其背面及腹面均布滿小棘,尾鰭後緣呈新月形,內臟、皮膚及肌肉皆含河豚毒素,毒性極強。

王德原表示,本次中毒致死案件中,1片生魚片重量大約10克,推估每片有1.34mg的河豚毒素,而參考日本的河豚毒素限量是2mg,歐洲所訂標準則更低,1到2mg就達上限,因此「吃2片可能就達到致死劑量」。

林金富表示,台灣四周環海,漁業資源相當豐富,而河豚種類繁多且一般難以辨認,誤食有毒河豚死亡風險甚鉅,因此,切勿捕捉或食用來路不明之水產品,並建議餐飲業者避免供應河豚,民眾千萬別因追求美味或嚐鮮而造成無法挽回的憾事。

林金富強調,食安法規定禁止販售、製造、儲存有毒食品,且連當作贈品都不行,違反者可處6萬以上、2億元以下,並勒令歇業停業,如果造成人員傷亡更嚴重,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