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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回烏日光日市場 中市勝訴

台中市經發局委託嘉禾興公司經營烏日光日市場請求返還,市府勝訴確定。(記者陳金龍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經發局委託嘉禾興公司經營烏日光日市場,廠商因不服經發局處分多期租金逾期未繳終止契約,提起確認租賃關係訴訟,經台中高分院十一月裁定駁回,全案判決確定,嘉禾興應返還市場,給付積欠租金、違約金七十五萬四百七十八元,返還前須按日給付使用補償金七千五百九十九元及年息百分之五利息。

經發局表示,嘉禾興於一0七年十二月起經營管理烏日光日市場,因積欠多期租金逾期三個月以上,經多次催繳無果,一一0年一月終止契約。嘉禾興不服處分,向台中地院提起確認租賃關係訴訟,經發局也向嘉禾興提起反訴請求拆除違章建築並返還市場,一、二審經發局皆勝訴,所為終止契約為合法處分,嘉禾興不得再上訴。

經發局說,嘉禾興現階段屬無權使用光日市場狀態,已委任律師辦理強制執行,收回市場並拆除違章建築物。為利發揮市場功能,並提供市民購物需求及優質購物環境,後續將持續辦理公開招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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