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東區東門陸橋右側超車,被檢舉遭警方開罰,民眾大喊冤枉!市警一分局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陸橋上禁止超車,無論從右側或左側超車,依法可處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款。
東門陸橋自今年八月二十九日開放機車通行迄今,一分局受理民眾檢舉違規超車,計有一0五件、舉發七十九件,舉發比例佔百分之七十五。
一分局指出,長期以來多數騎士認為靠右騎車比較安全,還是會選擇右側超車,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一條規定,超車時應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間隔超過,同一車道超車應由左側超車。
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陸橋上禁止超車。
一分局長歐祖明呼籲,東門陸橋配合鐵路地下化工程,機車地下道永久封閉,改為小汽車與機車混合行駛車道,雙向均為單一車道,且道路中央設置分向限制線,用路人請依序行駛,避免超車駕駛,以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