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女夥同家人殺男友盜財棄屍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女子林姝妤夥同爸媽全家將張姓男友(右)誘出殺害棄屍,台中高分院昨日仍判林女無期徒刑。(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歲女子林姝妤夥同爸媽、弟弟和陳姓友人,合謀將張姓男友誘騙出遊下藥勒斃、五花大綁棄屍東螺溪並盜領張四百七十三萬元,彰化地院一審去年十二月依殺人、棄屍等判林女無期徒刑,林的父母、弟弟十六至十七年;台中高分院十四日撤銷,但仍判林女無期,林父母、弟弟判十五年六月至十六年六月,仍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表示,在酒店上班的女子林姝妤常和男友張男爭吵,覬覦張男名下銀行帳戶內大筆金錢,去年十月返回彰化縣福興鄉的老家,和父母及弟弟討論殺害張男,林女家人也認為張男從事非法金流工作,且曾毆打林女,決定加入殺人計劃。

林女讓張男喝下含有安眠藥的飲料,等到男友昏迷後,一家四口開車先載張男前往彰化漢寶濕地,林父及林弟拿出繩子將男子勒斃,再將張男屍體頭部、腳部套上黑色塑膠袋,開車載到彰化埔鹽鄉東螺溪棄屍。

林女等人為防張男屍體浮出水面,除綁上空心磚外,還撿拾岸邊石頭壓在屍體上,等待天黑將屍體丟入東螺溪前,才告知父母及弟弟已拿到男友提款卡,林女父母也認為張男存款都為不義之財,不領白不領,領出張男銀行戶頭內的四百七十三萬元。林父及林弟隔天還穿上潛水裝後下溪查看屍體位置,搬運岸邊大石頭壓在屍體上,避免浮出水面或遭溪水沖至岸邊遭人發現。

彰化地院一審認為,林女涉犯刑法強盜殺人及遺棄屍體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林父、林母及弟弟犯殺人罪及遺棄屍體罪,林父判徒刑十七年,林母及弟弟遭判徒刑十六年。檢察官不服上訴,主張林父母、弟弟和林女均有強盜殺人共同犯意,一審量刑過輕。

台中高分院昨日撤銷一審判決,改依強盜殺人、棄屍,判林姝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一年四月,共同犯殺人、詐欺、棄屍等罪,判林父十六年六月、林母十五年六月、林弟十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