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翔/高雄報導
網路社群流傳一段警察違停巷口買飲料影片,經民眾錄影檢舉,警方表示,員警在交岔路口十公尺內臨停,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處六百元罰鍰,員警並記申誡處分。
高雄市警察局苓雅分局表示,網路社群「社會事新聞影音」流傳一段影片,影片中警車十七日下午接近三時停在苓雅區文橫二路九巷口,民眾原以為警車暫停巷口閃警示燈是在執行公務,結果發現下車員警是為了買飲料才臨停。經檢視網路影片及詢問影片中員警釐清,確實為本分局同仁駕車執勤中因口渴,下車購買飲料,惟一時疏忽未注意而將警車違停於路口。
警方查實後,對於影片內員警在交岔路口十公尺內臨時停車一事,主動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舉發,將處六百元罰鍰;並依警察機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及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議處申誡。
苓雅分局指出,將持續加強員警案例教育,要求同仁駕車除執行任務需要外,均須遵守交通法規,如遇同仁違規情事,亦將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