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公會:囤房稅2.0不利先建後售模式業者

立法院會十九日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與《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圖為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民國一一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後,行政院長陳建仁(中)前往立院向在場立委致意。(中央社)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十九日三讀通過囤房稅二點零修正草案,未來房屋稅將改採全國歸戶,多數非自住持有者稅率調高為百分之二至四點八;新制預計明年七月上路、一一四年五月正式開徵。財政部預估,囤房稅二點零影響總戶數達四百四十五萬戶。

三讀通過的《房屋稅條例》修正重點,主要包括酌降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為百分之一;「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將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區間從原本的百分之一點五至三點六,調升為百分之二至四點八,各地方政府均「應」參考財政部公告基準,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另調降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及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的法定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至二點四(原為百分之三點六),以鼓勵空置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滿足民眾居住需求,兼顧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因難達使用共識所致非自願性空置情形。

財政部估計,新制將影響總戶數四百四十五萬戶,其中包含適用單一自住優惠稅率的三百一十萬戶;新增稅收二十二點七億至三十二點七億元。

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將調降為百分之一;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二戶、三戶,仍屬自住範圍,適用稅率為現行的自住稅率百分之一點二。

同時,現行「自住」房屋定義要件,僅規定房屋無出租使用,且需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不過,這次修法後將增訂,要符合「自住」須辦完戶籍登記。

「非自住」房屋方面,囤房稅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整體調升為百分之二至四點八,但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建商餘屋。各地方政府將須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參考財政部設計的課徵基準,訂定差別稅率。

房屋稅新制明年七月一日施行,仍維持每年五月一至三十一日徵收,課稅所屬期間為前一年七月一日起至當年六月三十日止,因此新制效果將反映在一一四年開徵的房屋稅稅單上。預期目前尚未實行囤房稅的十縣市影響最為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