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適超競選羅東鎮長控對手違反選罷法 宜檢不起訴

民進黨提名羅東鎮長候選人黃適超控國民黨鎮長候選人吳秋齡、縣黨部主委張建榮發不實文宣、掛造謠看板,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檢方偵結,認為選舉屬可受公評之事,雙雙處分不起訴。(記者林坤瑋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111年鄉鎮(市)長選舉,民進黨提名羅東鎮長候選人黃適超認為國民黨鎮長候選人吳秋齡、縣黨部主委張建榮發不實文宣、掛造謠看板,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前往宜檢提告;檢方偵結,認為選舉屬可受公評之事,雙雙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黃適超認為張建榮去年十一月二十日起連續發放文宣,以「黃適超的權謀~假遷建真賣地」為標題,指涉黃變更機關用地、變賣鎮公所財產等,吳秋齡則製作廣告看板,同樣散布上述不實內容,二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

吳秋齡與張建榮堅決否認。吳秋齡表示黃適超自己說過,當選後要把羅東鎮公所遷到私人用地,但鎮公所沒有那麼多錢買地,合理懷疑是要變賣原有土地;至於「變更機關用地部分」,黃適超擔任宜蘭縣副縣長時,106年縣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曾建議將公路局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用地,是後來遭到鎮公所反對才未實現。張建榮則說對廣告文宣的設計、製作全不知情,國民黨黨部書記俞凌傑證稱,並沒有看過廣告紙本,吳秋齡請他轉達給張時,他也婉拒,不確定張是否知曉文宣內容。

檢方認為,吳秋齡發放文宣、架設看板所述內容都與羅東鎮公共利益有關,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在沒有探究事情真相前採用語句雖然不妥,但應不是基於誹謗或意圖使人不當選的意圖,處分吳、張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