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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8500餘筆土地地籍圖明年將重測 籲請所有權人到場指界

地政處長蔡和昌(右)呼籲被列入重測的土地所有權人務必到場指界,以保障自身權益。(記者曾厚銘攝)

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一三年地籍圖重測作業即將於明年一月份展開,辦理重測的區域有溪州鄉圳寮段、二林鎮犁頭厝段、彰化市莿桐段、線西鄉重振段、鹿港鎮永安段及員林市益民段、明倫段、三條段等八千五百餘筆土地,面積約九一七公頃。縣府地政處長蔡和昌表示,本次重測作業通知書將於一月份陸續寄發,呼籲土地所有權人務必到場指界,保障自身權益。

地政處指出,民眾申辦土地複丈時常遇到有界址前後不一樣情形發生,縣府為避免此類情形發生,希望透過地籍圖重測將界址點以坐標數值方式永久紀錄,在辦理地籍圖重測時下列幾點希望土地所有權人配合及注意事項,首先按指定日期攜帶通知書、國民身分證、印章或委託書到場設立界標及指界,告訴地籍調查人員土地界址位置,由調查人員依實際指界情形記錄在地籍調查表上。並逐項認定,如正確無誤後,再予簽名或蓋章。

地政處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沒到場指界地政人員將依土地法規定逕行施測,且土地所有權人無法在公告時提出異議。所以建議倘無法於通知時間到場者可聯絡地政人員另約時間到場或委託他人代理,切勿置之不理。地籍圖重測結果會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並公告卅天。公告期滿無異議者,地政機關即據以辦理登記,並將登記結果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換發土地權狀;如有異議,請洽當地地政單位申請異議複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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