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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國民法官案宣判!告白失敗狂刺13刀奪命 判無期徒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全台首件國民法官案,台中市二十二歲黃姓男業務員對同校施姓男同學告白被拒,去年十月持牛排刀潛入施住處刺殺他十三刀致死,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合議庭二十九日依殺人罪判黃無期徒刑,中院也說明判決理由,表示黃預謀雖自首,但因情勢所迫非真誠悔悟不予減刑,造成施家屬天人永隔,考量降低社會風險判他無期徒刑,可上訴。

起訴指出,黃男就讀大學法律系,認識同校、同齡施男,畢業後,雙方成為電商直銷業務員同事,黃對施產生好感,但表白遭拒,一一一年十月二十日持二把牛排刀闖進施租屋處,雙方發生爭執後,黃持刀猛刺施的頸及胸口部位十三刀,施大量失血送醫不治,台中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

全案今年初依國民法官法移審台中地院,由唐中興擔任審判長及受命法官,再依法定程序選任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檢方開庭時,主張黃男雖自首,但犯案後清洗凶器、更換做案衣物,且犯案後態度惡劣,辯稱案件是不小心發生,但相關證據顯示,他是計畫性殺人。

檢方認為,黃男被羈押在看守所時一再違規,甚至與其他收容人發生衝突,經鑑定後黃男患有自閉症類群障礙症,有長期監禁治療必要,建請法院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黃男委任律師聲請司法精神鑑定及量刑鑑定,鑑定結果黃患亞斯伯格自閉症及憂鬱疾患,但法官認定不符合《刑法》十九條減刑條件。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表示,全案歷經一年的準備程序相關鑑定程序,在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進行選任程序,二十五日到二十九日進行五天的審理及評議完成,依黃男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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