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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分會長魯秀傑持槍炮再判5年8月 同夥狗籠案判7年半

無黨籍身分參選宜蘭縣議員天道盟太陽會宜蘭分會長魯秀傑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宜蘭地方法院審結,再處有期徒刑5年8月,併科罰金5萬元。(記者林坤瑋翻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去年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宜蘭縣議員天道盟太陽會宜蘭分會長魯秀傑,選舉期間被警方掃黑逮捕,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一案,宜蘭地方法院近期審結,處有期徒刑5年8月,併科罰金五萬元。與魯秀傑一夥的黃宏騏,另因不滿代替買家看車的王姓被害人拿不出錢,與蔣男、楊男、董男、石男等人,毆打並把王男關進狗籠,宜院依強盜罪,判黃男7年半,蔣、楊7年4月,董、石7年2月。

魯秀傑曾被刑事局列為治平對象,去年任天道盟太陽會宜蘭分會長期間,邀胡姓男子拿出二千萬元投資烏石港漁市場觀光餐廳、接駁車及天道盟分會據點的修繕工程,胡男認為不符成本,未同意合作。同年三月,魯男要求胡男支付修繕工程和買車費用,胡男以雙方未簽署契約為由拒絕付錢,魯男竟對他恐嚇,工程款已經支出,你就是要賠,找誰都沒有用。魯男夥同黃男等人持槍衝進胡男辦公室,教唆小弟開車衝撞胡男員工車輛,逼胡男出面後,向其恐嚇要錢、逼簽借據。

警方同年十一月發動搜索,在魯男、黃男等人住處等地,查獲改造槍枝、六十七顆子彈、毒咖啡包、FM2、K他命等證物。

去年八月,魯秀傑等人恐嚇商家、持毒的部分判決出爐,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恐嚇取財罪,遭判1年4月,黃宏騏違反恐嚇取財罪遭判8月;法官認為涉犯組織犯罪條例的部分罪證不足,判無罪。

魯秀傑非法持槍,以及黃宏騏等人關人狗籠的部分日前判決出爐。魯等六名被告雖對犯行矢口否認,但供述前後不一且與證人證詞不符,法官不予採信,判魯秀傑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處五年八月,黃宏騏犯強盜罪,處7年半,蔣、楊分處7年4月、董、石年分處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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