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五歲男子徐德益私吞百萬元土地交易款誣陷給十七歲蔡姓少女割斷她脖子裝桶棄屍,又擅賣客戶土地獲利千萬元挨告,教唆六名共犯押走黃姓證人射殺灌水泥裝桶,台中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徐二個死刑,台中高分院二審十一日撤銷,但仍判徐二個死刑,其餘同夥判無期徒刑、十二年至十八年六月不等,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徐德益一0五年和王閔正一起做土地買賣、貸款,因王上網認識蔡姓少女,後徐和當時僅十五歲的陳姓女友、王於受託辦理土地繼承登記及出售將一筆三百八十萬元資金花光,還不出錢竟共謀殺害蔡並誣陷她捲款潛逃。
同年五月眾人在新竹租屋處朝蔡女灌酒,徐假借神明起乩指責蔡不知檢討,由陳女拿鐵鎚重擊她頭,王再接手猛捶,徐則拿剪刀刺她胸口、旋轉攪動剪刀,最後用菜刀割斷頸部慘死,再將遺體裝進塑膠桶內,載往徐父豐原老家藏放。
另外,徐德益一0七年因放款認識同夥林宥廷、張集喬,張得知死者黃男的何姓友人要辦土地貸款,由張介紹給徐承接,未料等到何交付相關文件,徐等卻直接把土地賣掉得利二千六百九十萬元。
何不滿提告詐欺,徐擔心黃證詞對他不利,一0八年六月五日找陳姓女友、林、王、張、童、趙及宋等人,趁黃開完庭走出台中地檢署押走人,帶到太平區一處狗場痛毆,由張、趙對黃脖子注射海洛因的毒針,再由林朝他頭部開槍射殺,最後把遺體套袋倒鹽巴、水泥裝桶拿去苗栗銅鑼掩埋。
台中地院一審宣判,認定徐德益殺害蔡姓少女、黃男,手段極端殘酷,顯具有特別殘暴性,依二個殺人罪均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同夥各判十二年八月至十九年六月不等。
台中高分院二審昨日上午部分撤銷改判,依二個殺人罪各判徐德益死刑,二個棄屍罪判二年二月、二年二月,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依殺人罪判同夥林宥廷無期徒刑,棄屍罪判一年四月,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另依殺人罪判張集喬十四年六月、棄屍罪判一年八月,應執行十七年;依殺人罪判童睿明十一年六月,應執行十二年八月;依殺人罪判宋文達十一年,應執行十二年;依殺人罪判趙子真十四年六月,棄屍罪判一年八月,應執行十八年六月;其餘犯槍砲等罪駁回。另王閔正部分,二審去年七月已撤銷,仍判王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