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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柔性勸說 酒駕累犯浪子回頭繳清罰鍰

書記官柔性勸說酒駕累犯浪子回頭繳清罰鍰。(記者陸瓊娟攝)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一名58歲李姓男子於5年內兩次酒駕,被重罰9萬元且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因逾期未繳移送高雄分署執行。經承辦書記官循循善誘,如期在三日內將酒駕剩餘罰鍰全額繳清。

李姓男子於103年11月3日夜間在小港區翠亨南路與崇安街口酒駕,被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員警攔獲,此為李男於5年內第2次酒駕,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重罰9萬元且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並遭警方扣押機車,李男因打零工,收入不穩定,因逾期未繳納罰款被移送高雄分署執行。

李男原本每月僅自行繳納3千元,惟自去年7月起就未如期繳納,高雄分署查封其名下位於小港區不動產,李男知悉名下財產遭查封後,立即至分署詢問處理方式,經承辦書記官循循善誘,李男才娓娓道來原從事裝潢工程,因事業經營不順借酒澆愁,現因財產遭查封才痛定思痛決定重新振作,並答應書記官一定在近期內將罰鍰繳清,果然如期在三日內將酒駕剩餘罰鍰全額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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